“我们阿玲眼睛很大嘞,现在没了,想起阿玲我就想哭。”说着说着,陈女士的眼眶红了。
陈女士说的阿玲是条宠物狗,去年10月份,阿玲被撞死了,陈女士要求肇事方给予精神赔偿,但肇事方只肯赔一条狗。
双方谈不拢,法庭上见。
10万里4万是精神损失费
“阿玲没了吃饭也没胃口”
昨天下午,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。原告方陈女士,50岁,打扮入时:皮衣,马尾辫高高扎起。
陈女士的老公是自办公司的,平常工作很忙,两人没有小孩,小狗是陈女士的老公买给她的。
“那天早上(2009年10月30日)上午9点钟,就在我家后面那条马路,我停好车,阿玲坐在副驾驶座上的,我下来给它开车门,就是这个时候,阿玲跳下来,后面车子撞上来了。”
小狗死了以后,陈女士大哭了几天,把它葬在了她老公开的一家休闲山庄的边上,每个月30日,还带着纸钱和阿玲生前爱吃的东西祭奠它。
伤心之余,陈女士向法院








